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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Y千亿球友会app:初中生体育课踢球摔倒致伤残,学校和同学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2025.03.15 | 5O2CmzldMOTQ4z8 | 23次围观

    ### 初中生体育课踢球摔倒致伤残,学校和同学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前言**

    初中生在学校的日常体育课上摔倒受伤,是一个让家长和教育机构高度关注的话题。一方面,学校作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主体,必须确保其安全。另一方面,体育课中难免有意外发生,那么一旦学生在活动中摔倒或者甚至致伤残,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划分?学校、家长、同学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无疑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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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型案例:一场意外带来的诉讼**

    在某地的一场真实案例中,一名初中生小张(化名)在体育课上参加足球活动时,因摔倒导致腿部严重骨折。事故发生后,小张的家长认为,学校作为管理方疏于履行监护义务,同时同队的另一名学生小李(化名)在游戏中与小张发生碰撞也应负连带责任,于是起诉学校与小李的家长,要求共同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

    法院针对此案展开调查,核心问题围绕**学校在体育活动中的管理责任**及**同学之间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或“故意”**展开。最终,法院的判决对学校和同学家长的责任范围做出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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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判定: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最终认为,小张的受伤是由多种因素引发的,而非单一责任方导致,因此分段分析责任主体:

    1. **学校责任**

    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直接管理方,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保护义务。但判决明确指出,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在活动中存在明显的过失或管理瑕疵。

    在本案中,学校已安排专业体育老师进行指导,并且要求学生穿着适合运动的鞋子及安全装备,符合教育管理的规定和义务,因此认定学校未存在疏忽,**免除赔偿责任**。

    2. **同学责任**

    对于小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了界定。如果在课程活动中同学的行为是无意的、属于正常的体育碰撞,则不构成侵权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行为存在恶意,例如推搡、斗殴,则需要承担相应后果QY球友会官网。本案中,小李与小张的碰撞是在正常踢球中发生,**不属于恶意或重大过失,也无需赔偿**。

    3. **家长责任和社会公共风险承担**

    法院进一步指出,体育课中发生意外,属于一定程度上的社会风险。运动本身是一种伴随危险的活动,参与者需承担合理范围内的风险。家长不能因意外诉诸无限责任,也提醒社会对类似事件持理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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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何学校“不承担责任”?**

    本案判决的意义在于,尽管学校负有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义务,但这种责任并非无限延伸。如果学校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而事故是正常运动过程中的意外,那么学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教育部门需要关注学生身体素质提升,但无法因意外事故承担不当责任,这是法律强调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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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似案件给家长和学校的启示**

    本案从法律层面给出了责任划分的清晰边界,但也给家长和学校带来一些现实启示:

    - **学校需要完善体育活动保护措施**,例如配备专业指导老师、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健康检查学生身体状态等;

    - **家长应理性对待意外事件**,理解体育活动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与学校共同关注孩子成长;

    - 思考和教育孩子适当的安全意识,避免因过度激烈竞争导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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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初中生摔倒、学校责任、体育课安全、意外赔偿、法律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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